華坤互助基金活動
2019-11-18 07:36:00
“華坤互助基金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大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在員工中廣泛開展互助互濟活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華坤互助基金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是由河北華坤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确定、公司與員工共同出資,爲非工作原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員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動。
第三條 “本活動”堅持爲員工服務的宗旨,積極倡導全公司廣大員工或非公司員工發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優良傳統,自願參加,奉獻愛心。
第四條 “本活動”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量入爲出的原則。
第五條 “本活動”募捐及實施救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 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應急性”的原則進行。公司對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向員工公開、公示。
第二章 捐款範圍、标準和捐款時間
第六條 河北華坤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在職員工及原公司員工均可自願參加,每人每半年暫定捐款60元,公司捐款爲每半年員工捐款總額(即員工捐多少,公司捐多少)。
第七條 本活動每年組織兩個捐款周期。第一個捐款周期的捐款時間爲上一年12月1日-12月20日,第二個捐款周期的捐款時間爲當年的6月1日-6月20日,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在捐款結束5天内上報公司,項目上的員工可通過項目部進行捐款,不在項目的員工可通過原項目聯系人或在職朋友老鄉進行捐款,也可直接聯系公司辦公室捐款,公司會在捐款期間以各種方式通知大家,并希望大家互相轉告。
第三章 特困職工救助範圍
第八條 “本活動”募集資金,可用于對符合下列情形的特困員工家庭給予救助:
(一)捐款員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一經河北省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确診患十種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幾種的,可根據情況給予救助。
(二)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導緻捐款員工家庭人員、财産重大損傷、損失,影響到基本生活的,根據損傷、損失情況給予救助。
第四章 救助标準及期限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三章所規定的各種情形的具體救助額度爲單人一次性最多壹萬元。
第十條 在同等條件下,對職工本人的救助标準應高于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第十一條 救助期限:每年組織兩個捐款周期,第一個捐款周期享受救助的期限是1月1日到6月30日;第二個捐款周期享受救助的期限是7月1日到12月31日。在相應的周期内未捐款的員工不享受救助,捐款的員工無論是否在公司工作,周期内均享受救助的權利。
第十二條 原則上一年内,每個捐款員工隻可享有一次救助。如遇特殊情況,由公司另行研究決定。
第六章 除外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動”無救助責任:
(一)參加“本活動”的捐款員工有欺詐、作弊行爲。
(二)被醫院錯誤診斷爲本辦法規定的救助範圍内的重大疾病的。
(三)自殺、自傷等故意行爲。
(四)犯罪、吸毒、鬥毆及醉酒行爲。
(五)其他違法違章行爲。
第七章 救助對象的申報、審批
第十四條 救助對象的申報程序包括:申請、核實、審批和建檔等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首先向河北華坤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真實、有效、準确。
(二)核實、批準:河北華坤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收到申請材料後進行核實并在公司及各項目進行公示5天,若公示期内捐款員工超過30%不同意,則不予發放互助基金,若不超過30%,則在公示期滿後由公司向該申請人發放互助基金。
第十五條 發放互助基金,必須由申請互助基金本人領取,或打入申請互助基金本人姓名的銀行卡内,不得由其他人代領。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申請救助的員工有欺詐、作弊行爲的,取消其申請救助的權利,已發出的救助金應予以追回;因醫院誤診而得到的救助金,應予以追回。
附:本辦法所稱十種重大疾病,是指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須透析治療或腎髒移植手術;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心肌梗塞;心髒瓣膜置換術-須開胸手術;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顱内腫瘤手術-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重大器官移植術-須異體移植術;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華坤互助基金活動自2019年12月開始實施。
河北華坤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
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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